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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工作外交中的称呼

生活工作外交中的称呼

【生活中的称呼】

在日常生活中,称呼应当亲切、自然、准确、合理,不可肆意为之,大而化之。

1、对亲属的称呼

(1)常规

亲属,即与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血缘关系者。在日常生活中,对亲属的称呼业已约定俗成,人所共知。例如,父亲的父亲应称为“祖父”,父亲的祖父应称为“曾祖父”,姑、舅之子应称为“表兄”、“表弟”,叔、伯之子应称为“堂兄”、“堂弟”,大家对此都不会搞错。

对待亲属的称呼,有时讲究亲切,不一定非常标准。例如,儿媳对公公、婆婆,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皆可以“爸爸”、“妈妈”相称。这样作,主要是意在表示自己与对方“不见外”。

(2)特例

面对外人,对亲属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谦称或敬称。对本人的亲属,应采用谦称。称辈份或年龄高于自己的亲属,可在其称呼前加“家”字,如“家父”、“家叔”、“家姐”。称辈份或年龄低于自己的亲属,可在其称呼后前加“舍”字,如“舍弟”、“舍侄”。称自己的子女,则可在其称呼前加“小”字,如“小儿”、“小婿”。

对他人的亲属,应采用敬称。对其长辈,宜在称呼之前加“尊”字,如“尊母”、“尊兄”。对其平辈或晚辈,宜在称呼之前加“贤”字,如“贤妹”、“贤侄”。若在其亲属的称呼前加“令”字,一般可分不分辈份与长幼,如“令堂”、“令尊”、“令爱”、“令郎”。

对待比自己辈份低、年纪小的亲属,可以直呼其名,使用其爱称、小名,或是在其名字之前加上“小”字相称,如“长发”、“毛毛”、“小宝”等等。但对比自己辈份高、年纪大的亲属,则不宜如此。

2、对朋友、熟人的称呼

对朋友、熟人的称呼,既要亲切、友好,又要不失敬意。

(1)敬称

对任何朋友、熟人,都可以人称代词“你”、“您”相称。对长辈、平辈,可称其为“您”。对待晚辈,则可称为“你”。以“您”称呼他人,是为了表示自己的恭敬之意。

对于有身份者、年纪长者,可以“先生”相称。其前还可以冠以姓氏,如“尚先生”、“何先生”。

对文艺界、教育界人士以及有成就者、有身份者,均可称之为“老师”。在其前,也可加上姓氏,如“高老师”。

对德高望重的年长者、资深者,可称之为“公”或“老”。其具体做法是:将姓氏冠以“公”之前,如“谢公”。将姓氏冠以“老”之前,如“周老”。若被尊称者名字为双音,还可将其双名中的头一个字加在“老”之前,如可称沈雁冰先生为“雁老”。

(2)姓名的称呼

平辈的朋友、熟人,均可彼此之间以姓名相称,例如,“李静”、“朱一凡”、“郑秋芬”。长辈对晚辈也可以这么作,但晚辈对长辈却不可如此这般。

为了表示亲切,可以在被称呼者的姓前分别加上“老”、“大”或“小”字相称,而免称其名。例如,对年长于己者,可称“老刘”、“大赵”;对年纪于己者,可称“小郝”。

对同性的朋友、熟人,若关系极为亲密,可以不称其姓,而直呼其名,如“光夏”、“韵诗”。对于异性,则一般不可这样作。要是称“刘俊英”、“刘凤玲”为“俊英”、“凤玲”,不是其家人,便是恋人或配偶了。

(3)亲近的称呼

对于邻居、至交,有时可采用“大爷”、“大娘”、“大妈”、“大伯”、“大叔”、“大婶”、“伯伯”、“叔叔”、“爷爷”、“奶奶”、“阿姨”等类似血缘关系的称呼,这种称呼,会令人感到信任,亲切。

在这类称呼前,也可以加上姓氏。例如:“许大哥”、“齐大姐”、“余大妈”、“卫阿姨”,等等。

3、对普通人的称呼

在现实生活中,对一面之交、关系普通的交往对象,可酌情采取下列方法称呼。

(1)以“同志”相称。

(2)以“先生”、“女士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夫人”、“太太”相称。

(3)以其职务、职称相称。

(4)入乡随俗,采用对方理解并接受的称呼相称。



【工作中的称呼】

在工作岗位上,人们彼此之间的称呼是有其特殊性的。它的总的要求,是要庄重、正式、规范。

1、职务性称呼

在工作中,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,以示身份有别、敬意有加,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称呼方法。

以职务相称,具体来说又分为三种情况:

(1)仅称职务。例如:“部长”、“经理”、“主任”,等等。

(2)在职务之前加上姓氏。例如:“周总理”、“隋处长”、“马委员”,等等。

(3)在职务之前加上姓名,这仅适用极其正式的场合。例如:“江泽民主席”、“吴官正书
记”、“薄熙来市长”,等等。

2、职称性称呼

对于具有职称者,尤其是具有高级、中级职称者,可以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。

以职称相称,也有下列三种情况较为常见。

(1)仅称职称。例如:“教授”、“律师”、“工程师”,等等。

(2)在职称前加上姓氏。例如:“钱编审”、“孙研究员”。有时,这种称呼也可加以约定俗成的简化,例如,可将“吴工程师”简称为“吴工”。但使用简称应以不发生误会,歧义为限。

(3)在职称前加上姓名,它适用于十分正式的场合。例如:“安文教授”、“杜锦华主任医师”、“郭雷主任编辑”,等等。

3、学衔性称呼

在工作中,以学衔作为称呼,可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性,有助于增强现场的学术气氛。

称呼学衔,也有四种情况使用最多。它们分别是:

(1)仅称学衔。例如:“博士”。

(2)在学衔前加上姓氏,例如:“杨博士”。

(3)在学衔前加上姓名,例如:“劳静博士”。

(4)将学衔具体化,说明其所属学科,并在其后加上姓名。例如:“史学博士周燕”、“工学硕士郑伟”,“法学学士李丽珍”,等等。此种称呼最为正式。

4、行业性称呼

在工作中,有时可按行业进行称呼。它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。

(1)称呼职业

称呼职业,即直接以被称呼者的职业作为称呼。例如,将教员称为“老师”、将教练员称为“教练”,将专业辩护人员称为“律师”,将警察称为“警官”,将会计师称为“会计”,将医生称为“医生”或“大夫”,等等。

在一般情况下,在此类称呼前,均可加上姓氏或姓名。

(2)称呼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、“先生”

对商界、服务业从业人员,一般约定俗成地按性别的不同分别称呼为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或“先生”。其中,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二者的区别在于:未婚者称“小姐”,已婚者或不明确其婚否者则称“女士”。在公司、外企、宾馆、商店、餐馆、歌厅、酒吧、寻呼台、交通行业,此种称呼极其通行。

在此种称呼前,可加姓氏或姓名。也可以在此前以职务在先,姓名在后的顺序,再加上其他称呼。

5、姓名性称呼

在工作岗位上称呼姓名,一般限于同事、熟人之间。其具体方法有三种:

(1)直呼姓名。

(2)只呼其姓,不称其名,但要在它前面加上“老”、“大”、“小”。

(3)只称其名,不呼其姓,通常限于同性之间,尤其是上司称呼下级、长辈称呼晚辈之时。在亲友、同学、邻里之间,也可使用这种称呼。



【外交中的称呼】

俗语说:“十里不同风,百里不同俗”。在涉外交往中,称呼的问题因为国情、民族、宗教、文化背景的不同,而显得千差万别,十分复杂,因此值得认真进行研究。

在对外交往中,对待称呼问题,有两点必须切记:其一,是要掌握一般性规律,即国际上通行的做法。其二,是要留心国别差异,加以区分对待。

1、一般性规律

在对外交往中,称呼方面的普遍性规律有:

(1)对任何成年人,均可以将男子称为先生,将女子称为小姐、夫人或女士。

对于女子,已婚者应称“夫人”,戴结婚戒指者也可称为夫人。对未婚者及不了解其婚否者,可称之为“小姐”。对不了解其婚否者,亦可称为“女士”。

上述称呼,均可冠以姓名、职务、职称、学衔或军衔。例如:“享特先生”、“艾丽丝小姐”、“市长先生”、“少校先生”,等等。

(2)在商务交往中,一般应以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称呼交往对象。

在国际商务交往中,一般不称呼交往对象的行政职务,这一点与我国极为不同。

“夫人”这一称呼,也较少采用于商务活动之中。

(3)在政务交往中,常见的称呼除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外,还有两种方法,一是称其职务,二是对地位较高者称“阁下”。

在称呼职务或“阁下”时,还可加上“先生”这一称呼。其组成顺序为:先职务,次“先生”,最后“阁下”;或为职务在先,“先生在后”。例如“总理先生阁下”、“大使阁下”或“市长先生”,等等。

在美国、德国、墨西哥等国,没有称“阁下”之习。

(4)对军界人士,可以其军衔相称。

称军衔不称职务,是国外对军界人士称呼最通用的做法。在进行称呼时,具体有四种方法:一是只称军衔,如“将军”、“上校”、“下士”。二是军衔之后加上“先生”,例如“上尉先生”、“少校先生”。三是先姓名后军衔,如“朱可夫元帅”、“巴顿将军”。四是先姓名、次军衔、后“先生”,例如“布莱尔上校先生”、“卡尔松下士先生”。

(5)对宗教界人士,一般可称呼其神职。

称呼神职时,具体做法有三类:一是仅称神职,如“牧师”。二是称姓名加神职。如“亚当神父”。三是神职加“先生”,如“传教士先生”。

(6)对君主制国家的王公贵族,称呼上应尊重对方习惯。

对国王、皇后,通常应称“陛下”。对王子、公主、亲王等等,应称之为“殿下”。对有封号、爵位者,则应以其封号、爵位相称,例如“爵士”、“勋爵”、“公爵”、“大公”等等。

有时,可在国王、皇后、王子、公主、亲王等头衔之前加上姓名相称。例如:“西哈努克国王”、“莫尼列公主”、“拉那烈王子”等等。

对有爵位者,可称“阁下”,也可称为“先生”。

(7)教授、法官、律师、医生、博士,因其社会地位较高,颇受尊重,故可直接以此作为称呼。

称呼的具体做法,一是直接称“教授”、“法官”、“律师”、“医生”、“博士”。二是在其前加上姓名,如“福特教授”。三是在其后加上“先生”,如“法官先生”。四是在其前加姓名,在其后加“先生”,如“高斯博士先生”。

(8)对社会主义国家或兄弟党的人士,可称之为“同志”。

除此之外,对方若称我方为“同志”,我方即可对对方以“同志”相称。不过,对“同志”这种称呼,在对外交往中切勿乱用。

2、国别性差异

以下介绍一些主要国家姓名称呼方面的特点。

(1)英、美等国

在英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讲英语的国家里,人们的姓名一般由两个部分构成:通常名字在前,姓氏在后。例如,在“理查德·尼克松”这一姓名之中,“理查德”是名字,“尼克松”才是姓氏。

在英美诸国,女子结婚前一般都有自己的姓名。但在结婚之后,通常姓名由本名与夫姓所组成。例如“玛格丽特·撒切尔”这一姓名中,“玛格丽特”为其本名,“撒切尔”则为其夫姓。

有些英美人士的姓名前会冠以“小”字,例如:“小乔治·威廉斯”。这个“小”字,与其年龄无关,而是表明他沿用了父名或父辈之名。

跟英美人士交往,一般应称其姓氏,并加上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或“夫人”。例如:“华盛顿先生”,“富兰克林夫人”。在十分正式的场合,则应称呼其姓名全称,并加上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或“夫人”。例如:“约翰·威尔逊先生”、“玛丽·怀特小姐”。

对于关系密切的人士,往往可直接称呼其名,不称其姓,而且可以不论辈份,如“乔治”、“约翰”、“玛丽”等等。在家人与亲友之间,还可称呼爱称。例如:“维利”、“比尔”等等。但与人初次交往时,却不可这样称呼。

(2)俄罗斯

俄罗斯人的姓名由三个部分构成。首为本名,次为父名,末为姓氏。例如,在列宁的原名“弗拉基米尔·伊里奇·乌里扬诺夫”这一姓名中,“弗拉基米尔”为本名,“伊里奇”为父名,“乌里扬诺夫”方为姓氏。

俄罗斯妇女的姓名同样也由三个部分组成。本名与父名通常一成不变,但其姓氏结婚前后却有所变化:婚前使用父姓,婚后则使用夫姓。对于姓名为“尼娜·伊万诺夫娜·乌里扬诺娃”的女士而言,其姓氏“乌里扬诺娃”与其婚后便关系甚大。

在俄罗斯,人们口头称呼中一般只采用姓氏或本名。比如:对“米哈伊尔·戈尔巴乔夫”,可以只称“戈尔巴乔夫”或“米哈伊尔”。在特意表示客气与尊敬时,可同时称其本名与父名,如称前者为“米哈伊尔·谢尔盖耶维奇”,这是一种尊称。对于长者表达敬意时,方可仅称其父名,如称前者为“谢尔盖耶维奇”。

俄罗斯人在与亲友、家人交往时,习惯使用由对方本名化来的爱称。例如,可称“伊万”为“万尼亚”。

在俄罗斯,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、“夫人”亦可与姓名或姓氏连在一起使用。

(3)日本

日本人的姓名均用汉字书写,而且姓名的排列与中国人的做法也一样,即姓氏在前,名字居后。所不同的是,日本人的姓名往往字数较多,且多为四字组成。其读音,与汉字也大相径庭。

为了避免差错,与日本人交往时,一定要了解在其姓名之中,哪一部分为姓,哪一部分为名。在进行书写时,最好将其姓与名隔开一格来书写,例如“竹下 登”、“小泽 一郎”、“二阶堂 进”、“桥本龙太郎”,等等。

日本妇女婚前使用父姓,婚后使用夫姓,本名则一直不变。在日本,人们进行日常交往时,往往只称其姓。只有在正式场合,才使用全称。

称呼日本人,“先生”、“小姐”、“女士”、“夫人”皆可采用。

一般可与其姓氏,或全称合并使用。例如“田中先生”、“宫泽理惠小姐”,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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